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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侯如憶 - 一般公告 | 2020-02-17 | 點閱數: 556

一、教育部為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 ,協助高級中等學校 辦 理停課 補課 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 ,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
二、學 校 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之 停課 應 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公布 之 停課 事宜 。
三、學校 於 停課 期間, 就 有關課業學習之 因應措施 應 本權責自行訂定居家學習及補課等相關計畫 並 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學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注意是否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症狀 ,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 理。
(二)教師宜主動 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 。
(三)停課期間導師每日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四)得 視 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於 學 校網站,並 鼓勵學生利用網站及 數位遠距教學資源 進行 居家線上學習。
(五 )學校採取之因應 措施應 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四、補課 及 學生學習評量 相關措施
(一)班級停課時,學校應訂定補課計畫、安排教學進度,得彈性調整上課時間,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部分班級停課時,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補課時間。停課期間適逢各類評量 者 ,該班級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 補行評量 。
2、全校停課時,全校各班級課程、學期考試及教師成績繳交日期均予順延。
3、學校因停補課需要,有調整寒暑假起迄日期必要者,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二)個別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 、 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 或暫緩入境者,於復課後就其缺課課程,由學校安排學習輔導;未參加 各類評量者,於復課後安排其 補行評量 。

(三)前二款補行評量,以實得分數登錄。
五、 學生停課期間, 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六、 學校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 於 停課期間, 並應 每日充分 掌握學生狀況, 及 依 教育 部 相關 規定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