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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張立承 - 一般公告 | 2019-07-24 | 點閱數: 1165

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8.7.24)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高中部

英文科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3

108/08/30-109/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高中部

數學科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3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高中部

國文科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3

108/08/30-109/01/16(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因本校為完全中學,錄取教師需配合學校需求由教務處安排任課年級(含高中部及國中部),不得有疑義,不願配合者即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724(星期四)至108729(星期二)24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730(星期三)至10885(星期一)24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86(星期二)至108812(星期一)24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區(http://www.tn.edu.tw/)若第12次招考公告無人報考或未達錄取標準有缺額,第23次公告將祇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 dwhs.tn.edu.tw/)
公告。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729(期一)上午9時至1130 (逾時恕不受理)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85(期一)9時至1130(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812(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0(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06-2714223-1549

    三、應繳交證件:

  ()「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甄選類科高級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國文科:

108730(星期二)上午800分至900分,筆試

 108730(星期二)上午1000分至1200分,試教及口試

2.英文科、數學科:

108730(星期二)上午900分至1000分,筆試

108730(星期二)上午1400分至1600分,試教及口試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國文科:

10886(星期二)上午800分至900分,筆試

 10886(星期二)上午1000分至1200分,試教及口試

2.英文科、數學科:

86(星期二)上午900分至1000筆試

86(星期二)上午1400分至1600分,試教及口試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國文科:

108813(星期二)上午800分至900分,筆試

108813(星期二)上午1000分至1200分,試教及口試

2.英文科、數學科:

108813(星期二)上午900分至1000分,筆試

108813(星期二)上午1400分至1600分,試教及口試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開始10分鐘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初試及複試:當報名人數多於8時,始辦理。

()筆試(30%):於10點前於學校首頁公告複試名單,並取前8名進入複試(試教、口試)

()試教(40%)

      1.範圍:

         (1)高中英文科:高中99課綱 三民版第三冊,及龍騰(新課綱)第一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高中數學科:高中99課綱 龍騰版第三、四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3)高中國文科:高中99課綱 三民版第三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時間:每人15分鐘。     

    ()口試(3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複試:當報名人數低於8(包含8)時,僅辦理複試

 ()試教(60%)

      1.範圍:

         (1)高中英文科:高中99課綱 三民版第三冊,及龍騰(新課綱)第一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高中數學科:高中99課綱 龍騰版第三、四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3)高中國文科:高中99課綱 三民版第三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時間:每人15分鐘。     

    ()口試(4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08731(期三)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0887(星期三)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08814(星期三)2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731(星期三)1316時前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87(星期三)1316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814(期三)下午1316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錄取人員須於 (甄選結果公告次日)上午9(日期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到本校家長會辦公室接受教評會審查,通過後由人事室個別通知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8831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714223-15(人事室信箱:a3905169@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714223-13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714223-13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