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教特字第1090035011號函轉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
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如附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
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旨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
行通知。
六、未盡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新竹市獎學金承辦人陳珮瑜電話如下:(03-5427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