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2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90058500B號函轉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二)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09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4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2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