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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一般公告 | 2020-03-25 | 點閱數: 206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4月30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有意申請家長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