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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張立承 - 一般公告 | 2019-08-01 | 點閱數: 721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8729日府農森字第1080890357號函辦理。

二、濕地保育法業於10422日公布施行,各級政府及機關(單位)辦理相關計畫時,請先查明開發利用位址,如係涉及旨揭範圍,請依本法第20條、第25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本法第35條及第38條罰則處罰。

三、內政部現已委任(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家公園管理處協助辦理重要濕地經營管理事項,如有相關問題可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或受委任(辦)機關查詢。本市轄內重要濕地共八處,其中四草、曾文溪口、鹽水溪口、七股鹽田等四處重要濕地由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另北門、八掌溪口、官田、嘉南埤圳等四處重要濕地由市府農業局協助辦理重要濕地經營管理事項。

四、內政部核定公告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