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109年5月19日臺癌字第1090519001號函訊息 轉知辦理。
二、實施對象與報名資格如下:
(一)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100名學生;每名1萬元新臺幣。
(二)報名資格(以下3項須具備):
1、國內公私立在學學生(須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 育及美術等優異成績)。
三、本案獎學金如未盡事宜或相關疑義請洽該會獎學金湯昀潔承辦人,電話 (02-8787-9907分機216)或查詢該會網站(http://www.canceraway.org.tw)。
四、檢送本案獎學金活動報名及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