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家人權博物館109年5月29日人權展字第1093001104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師)、公私立文教機構、文化館舍、依法核准設立之法人或團體等;或其他符合本計畫目的,經館方審核通過之對象。
三、申請時程:即日起至109年6月24日止,預計於109年7月15日公告申請通過名單。
三、檢附旨案申請辦法及活動海報(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