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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辦公室 吳秋霞 - 一般公告 | 2020-09-01 | 點閱數: 283

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就讀本市市立高中部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經本市區公所或社會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含「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包括在內)。
二、麻煩高中部導師提醒:符合上述條件之學生,請於註冊組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午餐辦公室會根據9/18(五)註冊組提供名單,造冊申請教育局午餐補助款

  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