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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雅雯 - 一般公告 | 2020-09-04 | 點閱數: 269

說明:

一、依據本會本(109)年7月14日召開第10屆第5次(本會第82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申請學生請填寫本會「10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
三、各校應請超然公正人員或組成評核小組進行審核,於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後,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並將「申請清單」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信箱(dsfmoe@mail.moe.gov.tw)。
四、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為轉學生或插班生等,則由原就讀學校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五、倘貴校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09)年10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