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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0-09-18 | 點閱數: 231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09年8月4日山訓字第10908000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如涉及山訓活動時,應聘請領有山訓證照之教練,於活動先行裝備檢查及技術與安全教育訓練,以確保學生安全。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11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119991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如附件一)及經台灣山訓協會教育訓練及鑑定合格之教練名冊(如附件二)1份,供各校辦理山訓活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