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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林佳霈 - 一般公告 | 2020-12-22 | 點閱數: 18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12月15日南市警行字第1090656723號函及教育局109年12月14日170319號公告辦理(諒達)。
二、請各校運用相關議題融入或領域教學等教學活動,建立學生正確使用金錢觀念,且勿過度流連或沈迷自助選物販賣機或夾娃娃機店。
三、另請向學生宣導發現校園周邊選物販賣機有放置色情、暴力、賭博性或電子菸等有害青少年身心等相關商品,立即向學校反映。
四、各校如接獲學生或家長反映校園周邊附近出現違法自助選物販賣機店,請逕向轄區派出所通報檢舉,以淨化校園周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