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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1-01-05 | 點閱數: 158

說明:

一、申請項目符合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教育局的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補助。

二、若已有富邦助學金者,請優先使用富邦助學金繳納各項費用。

三、申請項目以同一學期的費用為主。

四、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1/8(週五)止。

五、班上如有需要補助的學生,煩請導師協助提出申請,申請表及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