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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鄭貞慧 - 一般公告 | 2021-01-21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109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證書預定於110年3月5日寄發,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依前揭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