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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1-02-17 | 點閱數: 210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本(110)319日前檢附申請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煩請檢附繳費收據證明,國中以下得免檢附繳費收據證明。
三、就讀研究所碩士班以上子女不予補助申請。
四、煩請子女係第1次提出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例如:剛就讀國小一年級者)
五、檢附繳費收據影本,煩請寫〝與正本相同〞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