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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沈志銘 - 一般公告 | 2021-02-22 | 點閱數: 289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1月11日發訓字第109250548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採「做中學、學中做」之培訓模式,紓緩學用落差,兼顧升學及就業,訓練期滿且成績合格者,可取得:
(一)正式之學歷文憑。
(二)勞動部與事業單位共同核發之結訓證書。
(三)通過認證考試者,另可取得專業職能認證證書。
(四)受訓期間同時享有政府補助50%學費及事業單位給付訓練津貼。
三、凡為我國公民,具下列資格之一,且年齡29歲以下(民國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均得參加報名:
(一)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1、高級中學(普通科需非應屆畢業生/畢業滿1年)。
2、高級職業學校。
3、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4、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5、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二)符合教育部同等學力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