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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林佳霈 - 一般公告 | 2021-02-25 | 點閱數: 177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上12,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者,違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須同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請記得尊重他人生命,保護自己安全,切勿無照駕駛,以免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