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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1-02-26 | 點閱數: 156

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110年2月23日南市民自字第1100263258號函辦理。

二、請於110年3月15日(星期一)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民政局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三、本案聯絡人民政局張小姐,電話:06-3901095。

四、檢附旨揭計畫及宣傳圖檔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