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保局110年3月11日環綜字第1100021177A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元,每校至多申請2車次。
(二)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辦理日期較早者:若有2日以上行程,以最晚辦理日期計。
2.申請日期較早者:以本局傳真資料記錄之時間為準。
三、計畫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3月18日止,參訪日期為110年3月25日至5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表(需學校用印)、戶外學習行程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後傳真(06-3353546)至環保局提出申請。
五、戶外學習結束後學校需於14日內備妥相關資料,以公文函送本局辦理核銷請款。
六、檢附旨案計畫1份,相關問題請逕洽環保局黃小姐,06-268675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