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局110年2⽉24⽇南市教課(三)字第1100266237號函諒達。
⼆、依本要點第三點「優秀學⽣獎學⾦補助項⽬及基準」第⼆款第1⽬, 具有特殊才藝(語⾔、科學競賽、創意競賽、⾳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近⼀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 個⼈才藝競賽獲獎者。上開資訊請各校公告並周知具原住⺠⾝分學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