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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1-03-23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7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183430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