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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林錦伶 - 一般公告 | 2021-03-25 | 點閱數: 18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0年3月22日南市民秘字第1100357207號函。
二、選拔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女性,年齡不限,家中須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1年以上(詳附件選拔辦法)。
三、推薦截止日期為110年4月15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請寄至82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2「中華民國第28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收。
四、選拔辦法及推薦表請至台灣無障礙協會網站(網址http://www.tdfa.org.tw)「愛心媽媽→推薦表下載」區下載。
五、檢附台灣無障礙協會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