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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1-04-09 | 點閱數: 184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05736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