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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志燻 - 一般公告 | 2021-07-28 | 點閱數: 4074

修正內容:

原簡章報名日期: 110728(星期三)至11083(星期四)12

其中8/3應為星期二,誤植為星期四,

修正報名日期為: 110728(星期三)至11083(星期二)12

修正後簡章如附檔 

110學年度大灣高中代理教師甄試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LiG4x5C9jHPUMGh7

本次報名,一律採線上報名。

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學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高中部

國文科

懸缺代理

1

3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高中部

歷史科

懸缺代理

1

3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高中部

地理科

懸缺代理

1

3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中部

生活科技科

懸缺代理

1

3

110/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因本校為完全中學,錄取教師需配合學校需求由教務處安排任課年級(含高中部及國中部),不得有疑義,不願配合者即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728(星期三)至11083(星期二)12時。

    二、公告方式:

        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區(http://www.tn.edu.tw/)

   若第1次招考公告無人報考或未達錄取標準有缺額,第23次公告將祇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 dwhs.tn.edu.tw/)公告。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728(期三)11083(期二)12時

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LiG4x5C9jHPUMGh7

(逾時恕不受理)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89(期一)上午8時至12

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LiG4x5C9jHPUMGh7

(逾時恕不受理)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812(期五)上午8時至12

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LiG4x5C9jHPUMGh7

(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LLiG4x5C9jHPUMGh7

相關證明文件的正本統一於錄取報到時檢查。

    三、應上傳證件: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甄選類科高級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85(星期四)上午0900分至1100分,筆試

11085(星期四)下午1400分至1700分,試教及口試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810(星期二) 上午0900分至1100分,筆試

 110810(星期二) 下午1400分至1700分,試教及口試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10813(星期五) 上午0900分至1100分,筆試

110813(星期五) 下午1400分至1700分,試教及口試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開始10分鐘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初試及複試:當報名人數多於8時,始辦理。

()國中生活科技科不考筆試,其餘科目筆試占比30%:於甄試當天中午13:00點前於學校首頁公告複試名單,並8名進入複試(試教、口試)

() 試教:國中生活科技科佔比60%,其餘科目佔比40%

      1.範圍:

         (1)高中國文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 一、三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高中地理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第一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3)高中歷史科:高中泰宇版(新課綱)第一冊、三民(新課綱)第二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4)國中生活科技科::國中翰林版第一冊 關卡3挑戰1 無所不在的視圖與製圖、第二冊關卡四 挑戰5 常見機構的種類與應用(二擇一)。(課本需自備)

      2.時間:

(1)高中國文科、高中地理科、高中歷史科:每人15分鐘。

        (2)國中生活科技科:每人10分鐘。

    ()口試:國中生活科技科佔比40%,其餘科目口試佔比3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5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複試:當報名人數低於8(包含8)時,僅辦理複試。

 ()試教(60%)

      1.範圍:

         (1)高中國文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 一、三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2)高中地理科:高中龍騰版(新課綱)第一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3)高中歷史科:高中泰宇版(新課綱)第一冊、三民(新課綱)第二冊現場抽題(課本需自備)

         (4)國中生活科技科::國中翰林版第一冊 關卡3挑戰1 無所不在的視圖與製圖、第二冊關卡四 挑戰5 常見機構的種類與應用(二擇一)。(課本需自備)

      2.時間:

(1)高中國文科、高中地理科、高中歷史科:每人15分鐘。

        (2)國中生活科技科:每人10分鐘。     

    ()口試(4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5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1086(期五)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10811(星期三)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3次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110816(星期一)1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86(星期五)1316時前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811(星期三)1316時前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816(期一)下午1316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10831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dwh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714223-15(人事室信箱:a3905169@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714223-37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714223-37(教務處)

    八、疫情期間,各項相關配套措施,依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請隨時注意本校校網(https://www.dwhs.tn.edu.tw/)資訊。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