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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1-08-30 | 點閱數: 271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0930日前提出申請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本(110)930日前檢附申請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請檢附繳費收據證明國中以下得免檢附繳費收據證明

就讀研究所碩士班以上子女不予補助申請

子女係第1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例如剛就讀國小一年級者)

檢附繳費收據影本請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