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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9-09-17 | 點閱數: 243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9月11日府教學特字第1080198810號函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9月30日前符合資格者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