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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9-09-18 | 點閱數: 28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包含就讀國中一年級之新生),於申請日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期間之補習收據,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8,000元。
(二)非屬低收入戶者,每戶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9/30前導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