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導室 李昀 - 一般公告 | 2021-09-10 | 點閱數: 174

修正「臺南市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

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辦理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弱勢加額補助實施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生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