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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10-04 | 點閱數: 165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9月28日府教特字第1100145277號及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函送該市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