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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林佳霈 - 一般公告 | 2021-11-01 | 點閱數: 157

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98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三、檢附旨揭「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附件1份,請公告週知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