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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2-03-08 | 點閱數: 111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3月1日府教特字第1110068774A號函辦理。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如對旨揭奬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府承辦人:邱媚湘,電話:04-7531814分機367。
四、檢附彰化縣政府來函、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