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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2-03-15 | 點閱數: 103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27379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