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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鄭貞慧 - 學生競賽 | 2019-10-02 | 點閱數: 540

10月25日前,請將作品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壹、實施內容:
一、每件作品不限語別,運用一句(或以上)之本土語文俗諺或智慧用語,進行主題式圖文 創作。
二、自選本土語文俗諺或智慧用語,限台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含西拉雅族語),必須含該句本土語文俗諺之羅馬拼音: 例句 1:人無照天理,天無照甲子。(台語) Lâng bô tsiàu thinn-lí, thinn bô tsiàu kah-tsí. 例句 2:食毋窮,著毋窮,毋曉計畫一世窮。(客語四縣腔) (siid mˇ kiungˇ, zogˋ mˇ kiungˇ, mˇ hiauˋ gie vag idˋ se kiungˇ) 例句 3:勤勞的人,肩上有露水,腳邊有螢火蟲。(馬蘭阿美語) (O malalokay a tamdaw, si’o’ol ko ’afalaan, si’alupaynay ko o’o.)
三、作品創作說明:
()規格:請以四開畫紙(材質不限),進行橫向、單面創作,並於背面右下角位置黏貼 作品條碼【約 5 公分()*2 公分()】。作品本身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 校名稱。正面:四開畫紙、橫向創作 背面:不做創作、右下角黏貼條碼
()內容:
1.每件作品以一個主題進行創作:請以運用之本土語文俗諺或智慧用語為作品主題 (或名稱)進行整頁或分格創作。【作品明顯以本競賽名稱為作品主題(或名稱)者, 不予評選。】
2.本土語文俗諺書寫文字務必正確:本土語文俗諺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字母)需符 合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推薦用字或該族群慣用字。用字可參考臺南 市臺灣母語日網站\教學資源\本土語文俗諺書寫文字,網 :http://web.tn.edu.tw/ma-lang/?page_id=2516
3.圖文內容符合該族群之語言文化特色及善良風俗為宜,且須明確標示閩客原語言 別、族語別、腔調別,例如:客語海陸腔、海岸阿美語......,以利評審(字體大 小不拘,必須加註該句俗諺之羅馬拼音字母)
4.畫紙規格以四開平面繪製(無任何形式的黏貼技巧運用)作品為限,不限紙張材質,惟使用材料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粉彩筆等,媒材不得凸出,亦不得裝 框裝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四、作品本身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校名稱。每人參賽至多以一件作品為限,參賽作品必 須由學生親自創作繪製完成且未曾參賽過之作品,若有明顯模仿他人作品且違反上 開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遞補。

貳、評選辦法:
一、評分標準:文字及羅馬拼音正確性 30%、文化特色 20%,內容主題 25%、設計視覺效 25%
二、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進行評選。

參、獎勵:
ㄧ、學生組:頒發獎狀及獎品
1.第一名 1 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張
2.第二名 2 禮券 600 元及獎狀一張
3.第三名 3 禮券 300 元及獎狀一張
4.佳作獎狀一張
5.單一組別參賽件數不足 60 件,只錄取前 3 名各 1
6.佳作若干名,總收件數量取前 20%並扣除前三名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二、指導教師
1.每位參賽學生可列指導教師至多 2 人。【若列 2 人則需分別為本土語指導和視覺藝術 指導】。
2.指導學生作品獲第 12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 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3.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學生作品榮獲第 123 名之教師,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 狀,並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4.指導學生作品獲得佳作之學校教師和非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 勵。
5.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肆、成績公告:108 11 29 (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伍、附則:評選獲獎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參賽者需填寫作品權 授權同意書(由網路報名系統印出),同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 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及刊載、轉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