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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黃志燻 - 一般公告 | 2022-03-22 | 點閱數: 21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 函
主旨:為宣導國稅相關推廣政策,惠請貴單位協助安排以跑馬燈、電子螢幕或網站等多元行銷管道宣導說明一所列稅務訊息13則,協助推廣稅政之誼,謹致謝忱,請查照。
說明:
一、刊登資料如下:
(一)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集速挑戰」活動至111年3月31日,歡迎踴躍參加。
(二)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110年度營所稅申報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得按80%計算。
(三)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
(四)111年元旦起,遺產稅案件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五)營業稅選案查核自111年4月1日開始,營業人如有短漏報營業收入,應儘速辦理補報繳,以免受罰。
(六)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得調增110年度綜所稅適用費用標準。
(七)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19.2萬元,111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
(八)111年5月手機報稅新增編緝申報資料功能,並可用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繳稅。
(九)預售屋交屋後出售,其房屋、土地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之持有期間。
(十)為穩定物價,111年4月30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免徵營業稅。
(十一)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1/3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十二)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十三)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個人達1千萬元,營利事業達5千萬元,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至1億元罰金。
二、宣導期間:一(一)請刊登至3月31日,其餘請自即日起至下次刊載日止。
三、為完整呈現稅務宣導成效,請將宣導照片傳送至電子信箱:ND09726@ntbsa.gov.tw。
四、承蒙鼎力協助,至紉公誼,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