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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10-03 | 點閱數: 413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8年9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80148613號函及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函送該市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