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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徐鳳麟 - 一般公告 | 2019-10-04 | 點閱數: 570

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

  (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目的: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透過全校師長熱心參與,減低校園青少年偏差行為及適應不良情況。

三、實施策略:

  (一)透過教師認輔,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及培養良好的學習態度與習慣。

  (二)落實教師初級輔導工作,了解並協助解決學生生活、人際及學習困難,提升學生學習動機。

  (三)發現學生問題,協助解決並知會導師及行政人員,相互支援,建立完善三級輔導制度。

四、認輔對象:

  (一)導師轉介之學生

  (二)高關懷學生

  (三)中輟或中輟之虞學生

  (四)行為表現或人際關係不佳學生

五、認輔教師:

  (一)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代理教師

六、個案學生分派方式:

    由導師轉介有接受認輔需要之學生,個案管理評估之後,再進行認輔教師之安排,每位老師原則上認輔一位個案。

七、實施方法:

    (一)晤談認輔學生,了解其困難或問題之所在。

    (二)以電話或家訪了解學生校外生活狀況,並提供必要協助。

    (三)個案輔導每學期至少進行六次輔導晤談,每次輔導晤談需   

         填寫【個別輔導紀錄冊】。

八、獎勵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每學年敘嘉獎乙次。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