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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2-08-12 | 點閱數: 169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82臺教體署學()字第1110027709號函辦理。

、培育辦法-為培育學業及特殊才能有優異表現之學,使其成為有⽤⼈才以回饋社會

()培育對象-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國國籍之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1.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院)⼤⼆(含)以上及碩、博班在學學,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準優異者。

(1學部: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甲等或八分以上之在學學

(2)碩、博⼠⽣:學業成績及論文準優異之在學學

2.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1)在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2)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競賽項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競賽項,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3.其他

(1)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2)凡基會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學校院之碩、博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3)特殊才能組培育學,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所列國外學校之學部、碩、博班入學許可,或國中、中學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基會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及獎助

  1. 獎助項額得視受培育學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2. 國內學校培育額:每每學年合計最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萬元;特殊才能組樂領域中家境清寒之學,如有購置樂器需求,可於申請時提出購置計畫,由基會專案審查,培育額每每學年合計最上限為新台幣貳拾肆萬元。
  3. 國外學校培育額:每每學年合計最上限為新台幣肆拾萬元。

  • 三)申請條件
  1. 申請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基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
    3. 申請⼈⾃ (含個求學歷程、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會獎助學等。
    4. 指導老師(或所)推薦書。
    5. 在學證明。
    6. 資賦優異證明:
      1. 學業優異組:
        1. 學部: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 、博⼠⽣:碩⼠⽣需檢附(含系排名)及碩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需檢附碩及博歷年成績單正本、碩論文概要。
      2. 特殊才能組: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演出、作品、比賽或專活動項之動態紀錄影片)。

  1. 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2. 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3. 其他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四)申請期間:111年930(郵戳為憑)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條件資格請參閱天宮五志業綱/教育志業/資優⽣⻑期培育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四、旨揭基會聯繫窗張先,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或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