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8⽉2⽇臺教體署學(⼀)字第1110027709號函辦理。
⼆、培育辦法-為培育學業及特殊才能有優異表現之學⽣,使其成為有⽤⼈才以回饋社會
(⼀)培育對象-基⾦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國國籍之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1.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院)⼤⼆(含)以上及碩、博⼠班在學學⽣,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準優異者。
(1)⼤學部:⼤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甲等或八⼗分以上之在學學⽣。
(2)碩⼠、博⼠⽣:學業成績及論文⽔準優異之在學學⽣。
2.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1)在⾳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2)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競賽項⽬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競賽項⽬,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3.其他
(1)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2)凡基⾦會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學校院之碩、博⼠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3)特殊才能組培育學⽣,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所列國外學校之⼤學部、碩、博⼠班入學許可,或國中、⾼中學⽣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基⾦會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項⽬及獎助⾦額
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演出、作品、比賽或專⻑活動項⽬之動態紀錄影片)。
(四)申請期間:111年9⽉30⽇(郵戳為憑)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條件資格請參閱⾏天宮五⼤志業綱/教育志業/資優⽣⻑期培育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
四、旨揭基⾦會聯繫窗⼝張先⽣,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或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