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111年8月29日國世基金會字第1110000086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發給對象及金額如下: (一)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學童。 (二)上學年度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前一學期無記過處分者。 (三)國民中學組:每人新臺幣2,000元助學金。 (四)國民小學組:每人新臺幣1,000元助學金。
三、請有需要的同學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