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 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 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 (以下同)8,000元整。
(二)升學獎學金: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四、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五、若有申請需求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