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9月20日府教特字第111014290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需由學校初審合格,於11月4日(星期五)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
五、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請參閱相關附件及網址:http://www.hc.edu.tw/。
六、需申請之同學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