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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海佃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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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楊凌美 - 輔導室 | 2026-04-08 | 點閱數: 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0030407 號函辦理。 二、檢附活動海報電子檔 1 份,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旨揭活動詳情請參閱活動網站( https://www.etmh.org/News/news_more?id=5fd2ccd00de94b30939a94c717b2c33e )或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員凌小姐,電話:( 02 ) 2776-6133#202
特教 杜怡萱 - 輔導室 | 2026-04-08 | 點閱數: 95
說明: 一、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志工人力培育、運用與支援,並加強志工訓練功能,本局委請本市新市國小辦理旨揭研習課程,以增進本市特教志工相關特教知能,進而有效服務特殊學童,並期能凝聚團隊共識,建立團隊氛圍,發揮共好精神。 二、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時間: 115 年 9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市新市區新市國小 1 樓大會議室(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 (三)參加對象:(報名上限為 80 人) 1、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2、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3、對特教志工服務...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8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北區成功國中內)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址: https://tscc.tn.edu.tw/ 六、工作內容:學生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七、調...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6-04-08 | 點閱數: 32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24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5270096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對數位素養的認知,教育部特製作 3 門數位學習課程,自 115 年 4 月 16 日起於 edu 磨課師( https://moocs.moe.edu.tw )開課,課程名稱如下:   (一)網路言論的規範與責任。 (二)網路世界的倫理議題。 (三)社群平臺的隱私保護。   三、教師可至磨課師平臺申請教育雲端帳號密碼進行選課,課程結束需完成總測驗且及格者核予 1 小時研習時數,其研習時數將定期介接對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 觀看完整文章
陳惠美 - 風雲榜暨政令宣導 | 2026-04-07 | 點閱數: 148
賀!本校羽球隊參加 2026 府城群岳盃全國羽球錦標賽榮獲優異成績!! 恭喜: 小 3 男雙  鄭展聿  第一名🥇 小 6 女單  趙巧瑜  第三名🥉 小 4 女單  郭鎧萱  第三名🥉 小 4 女單  蘇以嫙  第五名 小 4 男單  吳宥翔  第五名 小 3 女單  查宇芮  第五名   中低年級親子雙打 鄭龍泉、鄭展昊  第一名🥇 高年級親子雙打 鄭龍泉、鄭展聿  第二名🥈 &nb...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 杜怡萱 - 輔導室 | 2026-04-07 | 點閱數: 75
說明: 一、依據 115 年度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簡要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 115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9 : 00—12 : 20 。       (二)活動地點:蓮潭國中小二期校區 3F 跨域教室(臺南市善化區陽光大道 366 號)。       (三)參與對象:            1.通過本市資優鑑定之國小 3-6 年級學生。     &nbs...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7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3 月 30 日桃教中字第 1150026302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2 | 點閱數: 23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5 年 3 月 26 日教學字第 1157712072B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6-04-02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 115 年 3 月 20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501479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依前揭勞動部函以,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申請「未滿 30 日」之育嬰留職停薪,其申請日數應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之。至於申請非以「日」為單位,以 30 日以上未滿 6 個月或 6 個月以上期間之育嬰留職停薪,依勞動部 110 年 7 月 27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788 號函釋說明,次數應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 2 次為限。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80%發給津...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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