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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28 | 點閱數: 98
主旨: 函轉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 明文件補充規範,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3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3165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28 | 點閱數: 101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8 | 點閱數: 171
標題:轉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112 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申請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 111 年 3 月 9 日後臺南管字第 1110002734 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協助公告宣導,不須回傳相關成果,爰請各校於學校網頁、臉書或跑馬燈協助公告撥放內容如下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8 | 點閱數: 197
教育局公告 194457 公告單位:課發科 公告人:鄭宇芳  link to mailto:fany800322@tn.edu.tw?subject=有關公告編號:194457 問題與建議%20  99205 ;國小 99204 鄭凱澤;幼教 99713 姜怡君;特教 99752 邱于真 公告期間:2022/03/18~2022/03/23 發佈日:2022/03/18 10:53:00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8 | 點閱數: 95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 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 項。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不牴觸本注意事項之範圍 內,另定相關規定補充之。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臺南市政府法制處除外)、臺南市政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4 | 點閱數: 98
主旨: 檢送本府 111 年度特約商店名單 1 份,請查照。 說明: 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 另各特約商店文宣資料,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 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使用員工優惠 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14 | 點閱數: 159
主旨: 檢送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惠請 協助公告於「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 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貴府 111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184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 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 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 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23 | 點閱數: 200
同仁如有意願申請 112 年度自願退休者(年資加年齡達指標數 81 年紀滿 50 歲),請於 111 年 3 月 2 日下班前填具自願退休申請書知會人事室  (一年僅調查一次)      教師自願退休之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表 適用期間 法定退休年齡 (可適用展期或減額) 指標數 指標數 需搭配之年齡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22 | 點閱數: 201
教育局公告 193126 公告單位:政風室 公告人:蕭靜婷  link to mailto:jingting0918@tn.edu.tw?subject=%E6%9C%89%E9%97%9C%E5%85%AC%E5%91%8A%E7%B7%A8%E8%99%9F:193126%E5%95%8F%E9%A1%8C%E8%88%87%E5%BB%BA%E8%AD%B0 公告期間:2022/02/21~2022/02/26 發佈日:2022/02/21 11:08:12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21 | 點閱數: 233
主旨: 有關 110 年至 112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第 1 年度保險期間,將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屆期,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 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前經 本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旨揭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 110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以第 1 年 度保險期間將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屆期,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 權益,爰請轉知所屬上開屆期訊息。 二、 檢送本保險 111 年度投保方案及加入表各 1 份(按:保險期 間自 111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請逕至 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h...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21 | 點閱數: 174
主旨: 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 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乙案,請察(查)照及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大陸委員會 111 年 2 月 9 日陸法字第 1119900501 號函辦理 (原函隨文檢附)。 二、 上開函釋略以: (一)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或 不入境轉機,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 稱兩岸條例)第 9 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赴陸 前均須依該條例第 9 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或報准(大陸委 員會 106 年 1 月 26 日陸法字第 1050401010 號函參照)。另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16 | 點閱數: 174
主旨: 檢送 111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 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 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 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 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 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 (園)配合推廣月(自 2 月 10 日起至 3 月 10 日止)運用旨揭 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四、 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16 | 點閱數: 180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11 年至 114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 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續由國泰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承作,請查照並轉知 同仁。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2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 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 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或國泰人壽 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 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 、付費 撥打: 02-2162-...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16 | 點閱數: 165
主旨: 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 4 條 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11 年 1 月 12 日馨總字 第 1110090008 號函及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 月 24 日衛授家字第 1110100993 號函辦理。 二、 查留停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不得拒絕:……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 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 復查本部 106 年 12 月...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2-08 | 點閱數: 180
主旨: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 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續辦。 二、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 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解釋得以防疫照顧假作為防疫所 需之特別應變措施,合先敘明。 三、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 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 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