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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9 | 點閱數: 354
主旨: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及閱讀風氣,國家文官學院規劃辦理 107 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公務人員「每月一書」優良圖書推薦活動,請查照並踴躍推薦。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6 年 5 月 3 日國院數字第 10608000863 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為因應終身學習潮流,提倡公務人員養成閱讀習慣,爰自民國 91 年起開辦「每月一書」活動,將各方推薦之優良書目函知公務人員作為閱讀參考,並於 94 年起辦理導讀會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推廣活動。 三、「每月一書」遴選,推薦之圖書須為近 5 年內(自 101 年 5 月起至 106 年 5 月止)出版,以「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2 大領域為範疇,並請勿推...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389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訓練自 106 年度起 全面改為未占缺實施訓練,各機關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配合修正為實際到職日,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6 日部銓一字第 1064 21985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為因應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自 106 年 度起已全面改採未占缺訓練方式實施,爰修正有關公務人 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 效日期規定,為「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 成績及格,並經機關以擬任職務派代任用者,如於考試及 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279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 作業 Q&A (問答資料)」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 44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 Q&A 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停止上班上課專區,請 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8 | 點閱數: 313
主旨: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 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1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029122 號函 辦理,並復貴局 106 年 2 月 8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630950100 號 函。併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之兼職規定,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4 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 在外兼課或兼職。」及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 第 1040069402B 號令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所定「兼 職」,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教育部並訂有 公立各級...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5 | 點閱數: 350
主旨:有關 106 年度臺閩介聘恢復但書機制相關配合事項,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5 月 2 日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3 次)縣市籌備會會議決議, 恢復「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 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之但書機制。 二、爰上,倘教師符合前開資格有意願申請臺閩介聘者,請務 必詳讀臺閩介聘相關規定後,於 106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前提出申請,並於前開期限完成志願選填,逾時不予受理 。 三、本市國中、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之新進教 師,依當學年度教甄簡章規定辦理。 四、檢附國中、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307
主旨:所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曾任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其他公職 人員」,且已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已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 職員並依該條例辦理退休時,該段「其他公職人員」年資 是否無需與教職員年資合併計算併受退休年資採計上限限 制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 106 年 3 月 16 日戲曲人字第 1065000761 號函。 二、查 105 年 6 月 10 日施行之退休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曾 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 )職退費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免) 職退費之年資結算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299
      主旨:有關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 7 所國小,請貴府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 (一)105 學年度已辦理之學校: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 (二)106 學年度預計辦理之學校: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安平區西門國民小學、關廟區文和國民小學、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二、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294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及第 40 條修正條文所定公 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 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1 日部退三字第 1064 21601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由於修正後退休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 族月撫慰金將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每個月發給 1 次;其 發放日期除第 1 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 日發給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 1 日發給。爰請將上述修正後 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使其能妥善調整經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360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 之再審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4 月 20 日公地保字第 10600040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或刑事訴訟 之每一審級,於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辦法已有明文,又保 訓會 98 年 10 月 19 日公保字第 0980010435A 號令釋:「按公 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公務人 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 。 三、基於相同法理,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亦應 納入刑事訴...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246
主旨:本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詳如說明, 請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 本市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如下: (一)國中部分:光華國中。 (二)國小部分:虎林國小、南寮國小。 二、上開名單以外之學校,仍可能會有招生不如預期導致減班 教師超額之情形發生,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283
主旨:函轉基隆市政府有關太平國小奉令自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停辦,請轉知貴校欲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 說明:依據基隆市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基府教前貳字第 1060114081 號函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284
主旨:為本縣 106 學年度預估有減班超額國小及將辦理實驗教育 計畫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 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106 學年預估減班,後續可能有超額情形學校:仁愛國小 、馬蘭國小、太平國小、大王國小、賓茂國小。 二、 106 學年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南王國小、富山 國小、土?國小。 三、本縣關山國小後續將申辦「自造者與程式語言設計」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因須配合校內推動各項資訊教育相關課程 發展、教學及評鑑,請有意調入該校服務之教師審慎評估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0 | 點閱數: 454
主旨:檢送」要點及「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 相關表件資料各 1 份,請貴校轉知 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7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75857 號函 辦理。 二、檢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籌備會議紀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 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8 | 點閱數: 265
(一年調查一次)   欲申請明年度(107)退休之教職同仁,請於(106 年)4 月 30 日前知會人事 ( 教師自願退休資格條件: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或任職滿 25 年。) 本次調查仍係以現行退休條例之規定為準,如相關退休條例於年內修正並公布實施,得申請退休條件即以修正公布後之規定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4 | 點閱數: 347
為提供本府同仁更完善的員工協助方案(EAP),特規劃整合相關資源建置 「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其網址為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 建議使用最佳瀏覽器版本為: Google Chrome 、 Internet Explorer 11 或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