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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1 | 點閱數: 287
 主旨:行政院訂頒「中華民國 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 查照轉知。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5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317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1 | 點閱數: 375
主旨:檢送本府 104 年度『愛情不再冏』系列未婚聯誼活動實施 計畫(含流程表、報名表)及員工未婚聯誼活動需求調查 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瞭解未婚同仁對於聯誼活動之需求,特設計調查表,請 協助轉交貴屬未婚同仁,並請於本( 104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五)前協助收齊,免備文擲回人事處。 二、本年度規劃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共 4 梯次,各梯次活動內容 如下: (一)第一梯次:本( 104 )年 5 月 31 日於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 一日知性講座聯誼活動。 (二)第二梯次:本( 104 )年 6 月 6 日於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辦理一日定向遊戲聯誼活動。 (三)第三梯...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284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 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 (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 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 5 項 考試」報名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4 月 30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259 號函辦理 。 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5 月 7 日至 21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請參照附件。 三、檢附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1 則。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356
主旨:為推薦本局暨所屬機關、各級學校優良廉能人員參與本府 「104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活動」,相關事項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21 日府政預字第 1040387057 號函 辦理。 二、市府為選拔具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 予以公開表揚,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 革新政治風氣,特辦理本府「104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選拔活動」。 三、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於 104 年 5 月 15 日前擇優推薦符 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附件 一)之人員,並填具「臺南市政府 104 年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推...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5 | 點閱數: 266
主旨:有關 104 年經臺閩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二、另經由他縣市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貴府惠予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5 | 點閱數: 289
主旨:惠請各校利用學校晨會、校務會議等集會場合,加強宣導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避免收受家長致贈之禮( 物)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 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 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旨 揭規定,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衍生後遺。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42
主旨:訂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原則 」(如附件),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 4 月 1 日第 184 次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鼓勵各校積極發展國際教育,以擴展師生國際視野。 惟各校進行國際交流活動日漸頻繁,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並對學校人員出國有明確規範,訂定旨揭處理原則,供 各校遵循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415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 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貴校所屬教師,如欲 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 臺中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28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4002 9619 號函辦理。 二、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 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 5 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 其他類別教師。 三、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 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應擔任英語專長教學,且不得轉任 校其他類別教師。另臺中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27
主旨:惠請各校利用學校晨會、校務會議等集會場合,加強宣導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避免收受家長致贈之禮( 物)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 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 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旨 揭規定,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衍生後遺。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政風室 2015-04-28 14:42: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662
主旨:函轉嘉義縣政府有關嘉義縣 104 學年度龍山國小金獅分校 等 9 校裁併或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詳如說明,請貴校轉知所 屬教師,如欲申請 104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 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4 年 4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72350 號函 辦理。 二、嘉義縣 104 學年度龍山國小金獅分校、隙頂國小草山分校 、南靖國小靖西分校及太平國小龍眼分校等 4 校辦理自發性 轉型(裁併)。 三、嘉義縣 104 學年度太平國小、太興國小、豐山國小、仁和 國小及大埔國小永興分校等 5 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 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72
主旨:函轉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國民小學安山分校自 104 學年度起 將整併至同安國民小學,請欲參加 104 年度他縣市教師介聘 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 104 年 4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40131934 號函 辦理(如附件)。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9 | 點閱數: 990
標題: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參與 104 年市內介聘教師於 104 年 5 月 5 日前至指定網站填報資料   一、本市 104 年度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業已於 10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啟用,預訂開放至 104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參與 104 年市內介聘教師務必於 104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當日不接受申請),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協助轉知擬申請市內介聘調動教師,另互調、多角調、參加建議兼主任教師介聘(第二次市內介聘 7 月...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9 | 點閱數: 413
主旨:函轉台中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近兩年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部分教師超額情形,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參加縣(市)外介聘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24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40029041 號函辦理。 二、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西區忠孝國小附設幼兒園、清水區清水國小附設幼兒園。 (二)國小教育階段:豐原區富春國小、北屯區北屯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霧峰區霧峰國小、大安區大安國小。 (三)國中教育階段:烏日區烏日國中、沙鹿區公明國中、東勢區東新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 &nb...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9 | 點閱數: 405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 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 (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及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 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報名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4 月 23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250 號函辦理 。 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5 月 1 日至 14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請參照附件。 三、檢附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1 則。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9 | 點閱數: 445
主旨:有關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 業至本縣之教師相關事宜,惠請轉知所屬教師,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縣東和國中 104 年 4 月 15 日和中人字第 1040001300 號 函及本縣山峰國小 104 年 4 月 14 日雲峰人字第 1040001086 號 函辦理。 二、本縣於 104 年 3 月 27 日訂定發布本縣立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 ,並自發布日施行,部分學校將面臨整併之情形,倘成功 介聘至本縣學校之教師,該校倘因減班或整併致有超額情 形,將由本府優先辦理超額介聘,教師不得拒絕。 三、另經介聘至本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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