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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臺閩介 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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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23 | 點閱數: 375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 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23 614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 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請 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 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 市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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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度(105)欲申請退休之教職人員調查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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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20 | 點閱數: 388
各位同仁好: 欲申請明年度(105)退休之教職人員,請於本周內知會人事 (自願退休資格條件: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或任職滿 25 年。)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4月23日辦理「中興學術文 化講座(數位開放資源推廣研習)」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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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6 | 點閱數: 406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訂於 104 年 4 月 23 日 (星期四)假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中興學術文 化講座(數位開放資源推廣研習)」,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研 習中心) 104 年 4 月 10 日研輔字第 1043050235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講座訂於 4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邀請輔仁大學教授林維國博士主講「面對網路新世代, 你 Update 了嗎?」,歡迎同仁踴躍參加,並於 4 月 21 日前完 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報名作業: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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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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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6 | 點閱數: 311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4 月 14 日最新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1 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4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0880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修正之「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 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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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6 | 點閱數: 303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 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旨揭規定可至本局網站─課程發展科─法令規章(http:// 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0&idPath =393_398)項下載。
教師得視需要合併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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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3 | 點閱數: 506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得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 1 次,每次以 1 小時為度,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4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36575 號函。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工法)第 2 條規定:「(第 1 項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第 2 項 )本法於...教育人員...,亦適用之。...」同法 18 條規定 :「(第 1 項)子女未滿 1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 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2 次,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第 2 項)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三、次查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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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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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3 | 點閱數: 31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於民國 104 年 4 月 2 日訂定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並刊登該會 網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4 年 4 月 2 日公訓字第 104216023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計畫已置於保訓會網站( http ://
http://www.csptc.go
v.tw )首頁左列之「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訓練相關規定」項下 ,請自行下載運用。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獲選承作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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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3 | 點閱數: 292
主旨: 104 年至 106 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獲選承作,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3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0 4002922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104年第二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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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3 | 點閱數: 363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 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 (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第二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 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104 年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 技術師考試」報名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4 月 1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203 號函辦理 。 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7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請參照附件 。 三、檢附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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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二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 考試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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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13 | 點閱數: 414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 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 (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第二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 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 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104 年第二 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 案補考】」報名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4 月 1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198 號函辦理 。 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7 日登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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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 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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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02 | 點閱數: 295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該院於 104 年 3 月 24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2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3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302 號函辦理。
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 案,得參加介聘作業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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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02 | 點閱數: 373
主旨:有關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 案,得否再參加介聘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 104 )年 2 月 26 日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議提案(案號 25 ) 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略以,現職教師無下列各款情 事者,始得申請介聘: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 事之一。二、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 調查階段。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 期。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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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之「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辦理約聘(僱、用)及臨時人員陞任原則」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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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4-02 | 點閱數: 398
主旨:為建立本府暨所屬機關績優機要人員轉任約聘(僱、用) 人員之機制,併案檢討修訂「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辦理約聘(僱、用)及臨時人員陞任原則」(以下簡稱陞任 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陞任原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第二點第二項,明訂機要人員於具備相當資格條件時 ,得適用本規定。 二、第三點配合刪除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第五點增列第三項,機要人員參加陞任甄審者,與各職缺 之次一陞任序列人員列同一序列;爰將同點第三項改列為 第四項並刪除部分文字。 四、第六點第一項配合刪除並增列部分文字。 五、檢送旨揭陞任原則、修正對照表、 Q&A 及陞任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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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辦理約聘(僱、用)及臨時人員陞任原則」
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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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3-31 | 點閱數: 464
主旨:為建立本府暨所屬機關績優機要人員轉任約聘(僱、用) 人員之機制,併案檢討修訂「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辦理約聘(僱、用)及臨時人員陞任原則」(以下簡稱陞任 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陞任原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第二點第二項,明訂機要人員於具備相當資格條件時 ,得適用本規定。 二、第三點配合刪除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第五點增列第三項,機要人員參加陞任甄審者,與各職缺 之次一陞任序列人員列同一序列;爰將同點第三項改列為 第四項並刪除部分文字。 四、第六點第一項配合刪除並增列部分文字。 五、檢送旨揭陞任原則、修正對照表、 Q&A 及陞任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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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 案,得參加介聘作業
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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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03-31 | 點閱數: 507
主旨:有關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 案,得否再參加介聘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 104 )年 2 月 26 日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議提案(案號 25 ) 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略以,現職教師無下列各款情 事者,始得申請介聘: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 事之一。二、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 調查階段。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 期。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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