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貴校(園)確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措施,並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9 月 8 日衛授疾字第 1110401091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雖尚處低點,惟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貴校(園)依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平時應強化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以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疑似流感群聚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四、副本抄送本局特幼教育科、社會教育科及課程發展科,請督導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依旨揭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