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補助辦法:
1.本國籍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
(一)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差額。
(二)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由教育部支付全額。
實際收費會依據以上補助辦法減收,開學後會再發「補助確認單」及「實際收費通知單」給家長喔!
低收及中低收證明,可先至區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