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學校類流感及腹瀉群聚通報規定,業經衛生局於 112 年 9 月 18 日以南市衛疾字 1120168162 號公告,檢送前揭公告掃描檔 1 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及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