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補助辦法:
1.本國籍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
(1)第一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 額,由教育局支付差額。
(2)第二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由教育局支付全額。
實際收費會依據以上補助辦法減收,開學後會再發「補助確認單」及「實際收費通知單」給家長。
低收與中低收證明,可先至區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