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拔國小附設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減免收費辦法
※施行日期:107學年度第 2學期( 108年 2 月 11 日至 108 年 6 月 28 日止)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7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
(二) 中班: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
(三) 小班: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四) 幼幼班: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8年 2月 11日至 108 年 6 月 28 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採取每月收費):
1 |
學費 |
0元(1學期) |
5 |
點心費 |
750元(月繳) |
2 |
保險費 |
175元 |
6 |
午餐費 |
650元(月繳) |
3 |
材料費 |
260元(月繳) |
7 |
雜費 |
100元(月繳) |
4 |
活動費 |
170元(月繳) |
※每月月費為:19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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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課後留園費 |
依實際參與及需求情形與家長商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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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保險費依據 107.5.23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55293號函辦理。具低收、原住民、重度身障子女身分者得以減免保險費。保險期間自 107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第一學期每位學生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8 元。 ◎2月因上課日未滿一個月,將依「上課天數 14天」計算費用。 ◎2月和 3月之月費合併於 3月繳費。 ◎每月會發繳費單,繳費時間為「當月 10日前(遇假日則順延)」。 ◎課後留園與各項補助將於開學時另行通知。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3)其他費用:
1. 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
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2. 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
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六、學雜費補助及減免相關細項:
1. 皆依實際繳費補助擇優申請,以下補助不可重複請領─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臺南市幼兒教保券、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與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
2. 若需申請以下補助,請您先洽詢園所老師,園方會協助您申請相關補助。
補助名稱 |
對象 (學齡) |
補助條件/經濟屬性 |
補助款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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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
5歲 |
低收入戶 |
全額補助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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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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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所得 30萬以下 |
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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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所得 30-50萬元以下 |
全額補助 |
||||
家戶所得 50-70萬元以下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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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所得 70萬元以上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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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幼兒教保券 |
2-4歲 |
1.設籍臺南市滿 6個月 2.就讀本市立案幼兒園滿 1個月 3.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幼兒身分 |
5000元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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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
1.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2.戶籍謄本 |
6000元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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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 |
1.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2.戶籍謄本 3.繳費收據 |
最高 9000元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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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幼童托教補助 |
3-5歲 |
5歲 |
家戶所得 70萬以下 |
申請 5歲幼兒免學費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提出申請 |
家戶所得 70萬以上 |
最高 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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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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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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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幼兒教育經費補助 |
4-5歲 |
幼兒身心障礙手冊或聯合評估中心診斷證明 |
3000元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