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修改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
一、學校附設幼兒園如供應營養午餐,則依照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
二、修正內容:調整午餐費用以學期計費,收費仍採月收方式,每個月收費 650 元, 8 月與 1 月未足月則以實際食用午餐天數計算。
備註:收退費辦法詳見附檔